机构设置
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下设综合管理科、设备物资科、工程管理科、房地产管理科四个科室。
综合管理科:
负责处内、外综合协调,协调处内办公室之间的工作,负责会议、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准备工作,做好会议记录;按照上级部门要求,负责相关数据统计、上报。负责各类文件签收、传阅、归档、保管及办公室日常性管理工作。
负责学校安全生产管理,贯彻落实国家、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,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,督促校内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。
负责环境保护管理,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废物、油烟污染物等的规范处置。
负责处内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工作以及处印章保管和使用工作。
设备物资科:
负责学校设备仪器、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的登记入账、调拨、转让、报废、报损、维修保养工作,以及集中采购设备、家具用具、物资等的验收管理工作;
负责全校物资耗材的审核管理及劳保用品的发放工作;
按时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学校资产报表数据,协助校内有关部门做好资产统计、财务审计等工作,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等工作。
工程管理科:
根据学校发展规划,负责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方案。
负责学校基建工程、土建工程的规划、消防、环保等前期报批,相关费用缴纳等工作。
负责组织工程项目设计及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。
负责管理学校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等。
负责组织施工企业编制工程项目预、决算。
负责工程档案收集管理。
房地产管理科:
负责全校房地产的日常管理及房屋使用情况的监督、检查和管理工作;
负责采集全校房地产的各项统计数据及学校房地产的动态情况;
建立房地产管理档案及学校各类房产状态台账;
负责学校周转房的分配、调整与管理工作;
负责全校职工购房货币补贴发放工作;
负责房地产及房改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。